关于开展 2007 年度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

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凌源、建平建设局,北票房产处,喀左开发办,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活动,保障房地产开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 2007 年度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辽建[ 2008 ] 51 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  

凡在 2007 年 12 月 31 日前 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资质年检的实施部门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 2007 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房地产二级资质的企业和冠“辽宁”名头开发企业由市开发办初审,报省厅年检,房地产开发三级、四级和暂定资质企业由市开发办年检,报省厅备案。

三、年检的主要内容及结论

年检主要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条件和开发经营行为等方面情况。资质年检结论主要分为: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三种。

(一)企业满足相应资质条件,能按基本建设程序从事开发经营,在过去一年中未发生工程规划、拆迁信访、工程质量和安全、小区配套工程、商品销售、拖欠工程款等方面问题或者虽发生该类问题但及时予以解决的。企业法人、办公地址、专业技术变更能按规定上报备案。统计报表、企业信用档案数据、《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能及时上报、项目手册按规定设立、验核。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手续按规定办理,并能及时足额上缴,小区配套齐全,项目资本金手续按规定办理,年检结论为合格。

(二)企业满足相应资质条件,能按基本建设程序从事开发经营,在过去一年内存在工程规划、拆迁信访、工程质量和安全、小区配套工程、商品房销售、拖欠工程款等方面问题,并未及时解决。统计人员不到位、不按时如实上报统计报表,未按规定时间上报信用档案数据,企业各类变更登记未上报备案。不按规定设立、填写核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开发建设项目未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手续和项目资本金手续,并未足额上缴,小区配套不齐全,资质证书未按规定使用,为限期整改。

(三)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1 、企业不满足相应资质条件的;

2 、在过去一年内存在工程规划、拆迁信访、工程质量和安全、小区配套工程、商品房销售、拖欠工程款等方面问题未及时解决并引发群众集体上访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3 、近三年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面积或投资额达不到资质等级标准,连续三年未承担开发项目的;

4 、资质证书不合法使用,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的;

(四)年检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予以降级或者注销其资质证书。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 1 年内无开发项目的,资质证书予以注销,《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期限超过 2 年的,须按照其开发经营情况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原《暂定资质证书》收回。

(六)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质年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其资质证书,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

四、企业年检须提交的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如实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一式三份(在朝阳房产开发网址可下载: www.cyhousetap.com ),房地产开发信用档案数据及附件材料一套。其中,附件材料须包括以下内容: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 、企业章程

4 、 2007 年底统计年报

5 、 2007 年底资产负债表和财务审计报告

6 、企业技术、财务、经济等负责人以及有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件及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凭证

7 、开发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拆迁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以及经项目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款结算手续。

8 、开发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工程规划、拆迁信访、工程质量和安全、小区配套工程、商品房销售、拖欠工程款等问题的处理情况的报告及有关部门的认定意见。

9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企业上述附件材料一律提供原件,使用 A4 ( 210* 297mm )型纸复印一套,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附件材料每页材料须标注页码,并附有总目录。企业资质年检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报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五、工作程序及要求

1 、 2008 年 3 月 20 日 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本通知要求向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报送年检材料。其中二级资质企业和冠“辽宁”名头资质企业年检材料报市开发办初审,上报省厅年检。

2 、 4 月 30 日 前市开发办将年检结果报省建设厅,同时上报年检工作总结以及信用档案数据,并在朝阳日报把年检结果进行公告。

3 、市开发办将根据各企业报送年检材料先后顺序进行年检。

4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年检工作,按规定时间上报年检材料。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年检材料的企业,视为放弃年检资格,申请晋级企业须提供验资报告、提供晋级材料三份。

5 、根据市政府 [2000]1 号文件精神,市开发办推荐几家社会信誉好、业务能力强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验资、财务审计服务,各企业可在这几家范围内选择。

6 、 2007 年 7 月 1 日 后新设立开发企业不需再进行企业财务审计,但其它年检材料要准备齐全。

7 、外埠入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注册所在地进行资质年检,年检结束后把年检结果报入境所在地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8 、各县(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 3 月 25 日 前,根据文件要求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审, 3 月 30 日 前市开发办统一进行年审。

联系人:于广义 赵兴元

电 话: 2655886 2655889

附:资质年检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二 00 八年三月五日


资质年检工作小组

 

组 长: 王志国

副组长: 于广义

成 员: 赵兴元

陈 影

王文溪

苏伟丽